发布日期:2026-03-17
依法规范使用国徽,核心是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(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,做到法定悬挂、合规使用、严禁滥用、维护尊严。以下是完整、可执行的规范要点:
一、法定悬挂范围(必须悬挂)
1.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
各级人大常委会、人民政府、中央军委、监察委、法院、检察院
外交部、国家驻外使领馆及外交代表机构
中央驻港澳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
悬挂要求: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
2.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
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
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、乡镇人大会场
各级法院审判庭、宪法宣誓场所
出入境口岸适当场所
二、国徽图案合法使用范围
1. 必须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
国家机构印章(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、最高法、最高检及县级以上地方相关机构等)
荣誉证书、任命书、外交文书、公报封面、法律法规正式版本封面
国家机关网站首页显著位置(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、发布)
2. 可以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
主权标志物(界桩、界碑、领海基点标志碑)、法定货币
国家机关工作证、执法证、营业执照、许可证书、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
国家机关与武装力量徽章(以国徽为核心)
公民在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
三、绝对禁止的使用情形(红线)
商标、专利外观设计、商业广告
日常用品、私人生活陈设布置
私人庆吊活动
破损、污损、不合规格的国徽严禁悬挂
不得在公共场合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
四、制作与尺寸规范
国徽由国家指定企业统一制作
通用直径:100cm、80cm、60cm
非通用尺度需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
五、管理与监督
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国徽管理,地方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管理
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制作与销售,县级政府指定部门监督悬挂、使用与收回
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
六、法律责任
侮辱国徽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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