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依法规范使用国徽?

发布日期:2026-03-17

依法规范使用国徽,核心是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(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,做到法定悬挂、合规使用、严禁滥用、维护尊严。以下是完整、可执行的规范要点:

一、法定悬挂范围(必须悬挂)

1.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

各级人大常委会、人民政府、中央军委、监察委、法院、检察院

外交部、国家驻外使领馆及外交代表机构

中央驻港澳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

悬挂要求: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

2.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

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

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、乡镇人大会场

各级法院审判庭、宪法宣誓场所

出入境口岸适当场所

二、国徽图案合法使用范围

1. 必须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

国家机构印章(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、最高法、最高检及县级以上地方相关机构等)

荣誉证书、任命书、外交文书、公报封面、法律法规正式版本封面

国家机关网站首页显著位置(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、发布)

2. 可以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

主权标志物(界桩、界碑、领海基点标志碑)、法定货币

国家机关工作证、执法证、营业执照、许可证书、身份证、护照等证件

国家机关与武装力量徽章(以国徽为核心)

公民在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

三、绝对禁止的使用情形(红线)

商标、专利外观设计、商业广告

日常用品、私人生活陈设布置

私人庆吊活动

破损、污损、不合规格的国徽严禁悬挂

不得在公共场合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

四、制作与尺寸规范

国徽由国家指定企业统一制作

通用直径:100cm、80cm、60cm

非通用尺度需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

五、管理与监督

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国徽管理,地方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管理

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制作与销售,县级政府指定部门监督悬挂、使用与收回

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

六、法律责任

侮辱国徽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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