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-12-05
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。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、庄重,严格使用范围。警徽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,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管理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。根据2000年实施的《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》,警徽图案由国徽、盾牌、长城、松枝和飘带构成。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,盾牌衬地为深蓝色,长城、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。根据2025年3月1日实施的《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》,警徽中的国徽衬地和垂绶颜色应为正红色,盾牌衬地颜色应为警徽蓝,其余颜色应为金色。使用警徽及其图案,不得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规格、颜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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