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6-08-06
国徽是宪法确立的国家象征与标志,《徽法》构建起完整制度体系,对国徽的制作、悬挂、图案使用、禁止情形、监督与法律责任作出全面规制,目的维护国徽尊严,强化全社会国家观念与法治意识。
一、制作规格的法律约束
图样标准:国徽必须严格依照 1950 年公布的国徽图案及制作说明,不得随意修改色彩、比例、纹样,禁止变形、篡改、简化国徽样式。
制作主体:悬挂使用的实体国徽,由国家指定企业统一生产。通用直径尺度为 100 厘米、80 厘米、60 厘米;确需特殊尺寸,应按比例缩放,特殊超大规格要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。
质量要求:禁止生产、销售破损、污损、规格不符的国徽;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国徽生产、销售开展监督管理。
数字版本:机关网站使用国徽图案,应当采用、发布的标准电子版本。

二、应当悬挂国徽:法定强制场所与机构
机构
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、人民政府、监察委员会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外交部、驻外使领馆;中央军委;港澳中央驻港驻澳机构。乡镇政府可以悬挂,由省级政府规定具体办法。
场所
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;人大会议厅;法院审判庭;宪法宣誓场所;出入境口岸。悬挂位置:机关正门上方正中,摆放端正,不歪斜、不倒挂;破损、污损、褪色国徽不得悬挂,应当及时收回处置。
三、国徽图案的法定使用情形
文书出版物必须印国徽:国家主席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颁发的任命书、荣誉证书、外交文书;公报封面;正式法律法规版本封面;国家领导人职务用信笺、请柬等。
可以使用国徽图案
主权标志物:界桩、界碑、领海基点标志;法定货币;
法定证件:执法证件、许可证书、护照、居民身份证;
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徽章,可将国徽作为核心元素;
国家机关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标准国徽图案;
公民在庄重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,表达爱国情感,日常私人场景不可随意佩戴。
超出法定范围使用:需要悬挂或印制国徽,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会同主管部门审批,个人、企业无权自行决定使用。
四、法律明确禁止的使用行为
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:
商标、专利外观设计、商业广告;
日常用品、私人居家陈设布置;
私人庆吊活动;
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场景。
解读:国徽代表国家公权尊严,不能作为商业符号、私人装饰。商业宣传、文创产品、日用品、私人网络主页装饰,均不允许使用国徽图案。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报道可以依规引用标准国徽图样。
五、监督管理体系
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国徽管理;地方政府统筹本地区;
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国徽生产销售;
县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辖区国徽悬挂、使用、回收监督检查,对不规范使用责令整改。
六、法律责任
侮辱国徽:在公共场合,故意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国徽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,公安机关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违规制作、销售、滥用国徽,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依法给予行政处理。
一切组织和公民负有尊重、爱护国徽的法定义务。
七、制度价值
国徽的法律规制,不只是技术层面的使用规范,更是把宪法上国家象征落到现实。通过划定使用边界,区分公权力正式场景与私人生活,守护国徽的庄严性,同时对全社会开展宪法与爱国主义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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